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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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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孫旭促研階梯式社屋加租

梁孫旭

稍超標租戶付雙倍租承受巨大壓力

梁孫旭促研階梯式社屋加租

【本報消息】議員梁孫旭指出,現時每月總收入超出規定上限且幅度不足一倍的社屋租戶,一概須支付雙倍租金,導致收入稍為超標的租戶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但因短期內亦不容易尋找合適的私樓搬遷,往往以降低生活水平而繼續租住社屋。他提出書面質詢,問政府會否研究階梯式的加租制度,按租戶收入所超標的水平收取租金?另外,除加租手段外,政府會否研究其他扶助措施,幫助超出社屋收入上限的住戶有更好的安居政策?

梁孫旭表示,現時本澳有小量家團收入超標的社屋住戶,每月須承擔沉重的經濟壓力。無可否認,從社會資源的角度,將有限的社會房屋優先予給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符合合理分配的原則。然而,現時收入超標的所謂“社屋富戶”,過去也是符合申請條件才依法上樓,只是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或家庭成員的成長,家團收入才發生變化。須強調,即使收入超標的社屋家團,當中大部分依然是屬於社會上的基層群體。以一個三人家團為例(兩名父母加一名未成年的子女),假設家團每月收入約二萬五千元,以今日的生活水平既談不上“富戶”或中產階級。而即使收入只稍高於現行的上限二萬三千八百七十元,但按照法例也須支付雙倍租金。從政府的角度,或希望通過加租手段促使“社屋富戶”能夠退場,將有限社屋分配予更低收入的人士。但相關做法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因本澳的樓價高企,過去多來經濟房屋供不應求,導致中下階層難以負擔私人房屋,而私樓不僅租金高昂,更經常要面對搬遷問題,既麻煩也徒添不少支出。故此,在現時一些收入超標的社屋住戶中,若收入超出上限一倍的家團,將須支付三倍租金,並在一定時間內遷出;但收入不超出上限一倍者,大部分都會選擇承受兩倍高昂租金,寧願降低生活水平也要繼續租住社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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