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罪名全部成立
馬前總理納吉布囚十二年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香港中通社、觀察者網廿八日報道: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當地時間七月廿八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嫌挪用“一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資金案宣判,納吉布被判監禁十二年,同時被處以二點一億林吉特(折合約三點九五億澳門元)罰款,如果他無法繳付,將加監五年。
判處近四億元罰款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廿八日就前總理納吉布涉SRC國際案作出宣判。主審法官首先在當日中午裁定納吉布所涉及的三項背信、三項洗錢和一項濫權罪,共計七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認為,在辯護階段,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質疑來反駁以上指控。下午續審後,法官於晚七時許以濫權罪判處納吉布十二年有期徒刑和二點一億林吉特(折合約三點九五億澳門元)罰款,納吉布所涉各項背信、洗錢罪均被判處十年徒刑,各項刑期合併執行後得出前述量刑結果。
納吉布宣佈將上訴
法官並裁定納吉布在同意增繳保證金後獲得保釋。
納吉布在離開法院後立即在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作為馬來西亞歷任總理中首位面臨司法指控者,他對判決的結果表示失望並宣佈將上訴。據預期,控辯雙方未來還將面臨漫長法律攻防。
不奪國會議員資格
馬來西亞下議院議長在當日早些時候表示,在納吉布完成上訴程序前,其國會議員資格不受影響。
SRC國際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
馬來西亞檢方指控納吉布在涉及SRC國際的交易中牟利四千二百萬林吉特(折合約七千九百八十三萬澳門元)。
該案從去年四月開審,去年十一月法院認定納吉布表面罪名成立並進入辯方辯護階段。今年六月,該案庭審階段結束,法官擇定於七月廿八日宣判。
被控挪用八千萬元
納吉布被控在二○○九年到二○一八年擔任總理期間,從國有基金“一馬公司”(1MDB)貪污挪用四千二百萬令吉(折合約八千○六十三萬澳門元)用於購買私人豪華住宅和藝術品,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目前面臨四十多項指控,這些指控多與一馬公司有關。SRC國際案是納吉布涉一馬公司相關案件中首個作出判決的案件。
據英國廣播公司指出,對納吉布的指控被視為馬來西亞反腐努力的一次考驗。此案對馬來西亞政界產生衝擊,導致統治馬來西亞六十一年的前執政黨巫統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