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漢刀傷保安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偷渡來澳的賭客,涉用生果刀傷害賭場保安。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曾考慮自殺,並非有意傷人。合議庭宣判時指出,由於保安在過失傷人罪上撤訴,故裁定被告一項持有利器罪成,判囚七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張X朝,男性,內地人,缺席庭審,涉一項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持有利器罪。
案情顯示,張X朝涉不遵守娛樂場規則,被人帶到保安室。期間,張X朝情緒激動,拔出生果刀誤傷保安員。被告於法院的供詞承認有傷人,辯稱當時擔心畀人得知偷渡來澳,故打算用刀自殺,並非有意傷害他人。
法官指出,被告持有生果刀的目的不是切生果,而是傷害人,裁定其一項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成立。由於受傷保安員撤訴,故只裁定其一項持有利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