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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2日
第A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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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陣”召集人罰款八千

未按時向警方提交資料

前“民陣”召集人罰款八千

【香港中通社一日電】香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十一月一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未按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被判罰款八千港元。

今年四月,香港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該組織未提交所需資料。另涉其他案件、目前正在服刑的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

控罪指,陳皓桓作為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已獲通知卻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陳皓桓在庭上承認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出,“民陣”不提交資料讓警方工作延誤,以一點二萬港元罰款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最終罰款減至八千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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