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出台 近十一萬人萬五商戶受惠
僱員自由職業者商號援款將發放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一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財政局將於月內主動發放相關款項。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入職及去年度收入的僱員,可透過申請及提供證明文件,經財政局核實後,例外地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申請期由法規生效起三十日內。財政局代局長鍾聖心表示,僱員援助受惠人數約有十萬三千人,自由職業者援助約有六千八百人。
合資格無申報可補
因應今年疫情持續,政府早前推出八項中小企支援措施,行政會昨日公佈當中的《二○二一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將向去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十四萬四千元的本地僱員,每人發放一萬元援助款項,受惠對象涵蓋於去年內離職、兼職或停薪留職的僱員。此外,僱員若於指定期間內沒有申報入職或去年度的工作收入,只須透過文件證明其於該期間內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工作收入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援助款項。
基本每人獲萬元
另外,將向持有有效證照之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及漁民等自由職業者,每人發放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其他自由職業者如於去年度職業稅申報沒有盈利,則按照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一萬元、最多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方面,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的自然人納稅人),如經營的商號於去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沒有盈利,將按照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一萬元、最多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符合條件的約一萬五千戶。
半年內禁結業裁員
援助款項將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為保障僱員的就業權益,法規規定以職業稅負擔及經營成本計算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無理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