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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9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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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手記)我國司法莫因小而小

最高檢首以大開本繪本版工作報告,送到委員駐地酒店。

我國司法莫因小而小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案、駕車衝撞行人的樊維秋案、余華英案、足球領域腐敗案、邯鄲三名初中生殺害同學案……一宗宗海內外高度關注的要案、大案,都被兩高報告點名。想不到,幾宗“小案”也被寫進了報告中。這些身邊的“小事”,兩高“以案說法”,公佈了“法治正確答案”。

報告中提到“行人闖紅燈致人摔倒被軋身亡案”,行人衝紅燈撞倒電動車車主,對向車道汽車來不及制動,致電動車主被碾軋身亡。去年,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判決:符合安全駕駛規範、確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機動車司機不擔責;相反,衝紅燈的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監兩年六個月。

按以往所認知,行人屬於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有些人“恃弱橫行”,若出事,也是司機的責任,甚或“碰瓷”不軌索償。這次最高法通過“闖紅燈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向全社會宣示了法治之下的路權原則、各交通參與主體的公平責任:法律並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錯誰擔責”。

報告提到“患者在醫院開水間摔傷案”,判決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及時提供救助的醫院不擔責;“樓上住戶廚房改廁所案”,判令恢復原狀,彰顯權利行使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法律講事實,講是非,不和稀泥,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廚改廁”這種小糾紛,法院會管,法院是講理的地方。

正是通過身邊小案、日常糾紛的處理,人民群眾感受着司法的真實溫度。這些小案的處理結果,也影響着人們的是非判斷、行為選擇。“大是大非”,少有分歧,恰恰是“小是小非”,莫衷一是,需要得到司法判決的正確指引:行人衝紅燈有甚麼後果?好心提供了開水服務,出了事是否負全責?小案裡頭有是非,影響億萬人的行為選擇、道德水平。

(北京八日電)

崔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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