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第A01版:澳聞

海味乾貨入境須申報

旅遊買手信 走私不自知

海味乾貨入境須申報

港珠澳大橋開通以來,便捷了三地居民往來,尤其是不少本澳居民選擇經港珠澳大橋往港一日遊,較經典的是大嶼山路線,遊覽昂坪、天壇大佛、大澳等地,不少攻略更教大家不要走寶,要到大澳買花膠、海味等乾貨。殊不知,即使是自用,花膠、燕窩、魚翅、海參等海味乾貨,統統都是禁止攜帶入境本澳的物品,必須申報。

根據入境規定,任何作商業用途的貨品,且其價值超逾五千元;屬於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貨品(第四八七/二〇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表B);受衛生檢疫制度約束之物品;應課消費稅品;受特別制度約束進出口之貨物(如氟化物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以上任一情況,須以有關報關文件及程序向海關申請。

大橋走私陸續增

花膠、燕窩等均屬申報範圍,但不少旅客仍以身試法,或根本不清楚不能帶入境而觸法。翻查過去一個月資料,上月廿三日,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關員檢查一名女性旅客的隨身行李,查獲未申報及須衛生檢疫的燕盞廿六盒,約重六百四十克,價值九萬一千港元;上月十二日及十三日,海關於港珠澳大橋口岸和關閘口岸合共截獲三宗粵澳兩地牌車輛走私食材的案件,檢獲的未經檢疫食材包括蔬菜、豬肉、雞和海產等,共重約一百二十四公斤。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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