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
第A01版:澳聞

笨賊爬入屋 偷三百氣谷

笨賊爬入屋 偷三百氣谷

穿戶主衣服 遺證件被捉

【本報消息】有本地男子涉爬入他人住所盜竊三百元現金後,大意把自己有關的身份證明物品留在涉案單位。由於事主選擇不追究,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案件刑事程序消滅,予以歸檔。

男被告姓陳,約五十歲,被控一項加重盜竊罪,有出席法院庭審。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陳某爬入他人屋內,盜取三百元現金後離開,並且穿了事主價值五百元的衣服。惟陳某竟把自己的衣服棄置在涉案單位,衣服內竟然有其照片和相關的身份證明物品。合議庭認為,根據經驗法則,陳某只是穿錯了事主的衣服,並非有意盜取受害人的衣物。由於涉案盜取的金額只有三百元,屬於少數和不足五百元,故一項加重盜竊罪應改控為普通盜竊罪,且事主表示撤訴,裁定把案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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