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維修 澳電介入 強制驗樓
議員倡短中長措施保用電安全
【本報消息】近年大廈電力事故頻發,輕則跳電停電,重則火警爆炸,嚴重威脅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立法議員林倫偉認為,大廈公共電力裝置一再發生意外,反映業主對電力裝置的維修保養意識不足,建議政府制訂短、中及長期的應對計劃,如加強宣傳、推出專門資助計劃、賦予澳電權力介入處理,長遠則修法要求定期驗樓及維修保養電力裝置。
逾二百樓急需修電
林倫偉引述澳電年報披露,澳電若發現大廈存在用電安全風險,會透過帳單及於大廈張貼通知,要求業主維修或升級電力裝置工程。去年澳電共向二百一十四座大廈、一萬七千五百八十四戶住戶發出通知。近年發生電力事故的大廈基本都曾收到澳電的多次通知,可見這些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林倫偉有感,因為大廈的電力裝置一直運作,供電正常,故容易被住戶忽略,“以為冇問題”,直至電箱長期超負荷,出現冒煙或着火,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建議政府短期應加強電力裝置的管理及維修保養的安全意識,亦希望居民注意,隨着舊樓加裝冷氣機及加裝大功率的電子設備,原有的電力裝置會否出現超負荷。
設跨機構窗口解疑
林倫偉引述有居民反映,有意想更換大廈公共地方的電力裝置,想向部門查詢卻遇到互相推諉情況。建議工務局、房屋局及澳電之間協調,設立專門諮詢窗口,回應居民的查詢。因應涉及一萬七千多戶住戶需維修或升級電力裝置,數量不少。林倫偉建議政府可考慮推出專門的資助計劃,對象為舊樓或曾收到澳電通知的大廈,政府可資助維修費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提供誘因鼓勵業主主動維修保養電力裝置。
中期計劃方面,林倫偉提到,政府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殘危樓宇會主動介入清拆,再向業主徵收費用。因應電力事故引致的後果可大可小。建議藉電力專營合同到期之機,考慮賦予電力公司更多權力,如大廈存在嚴重的電力安全隱患,澳電多次通知但住戶長期不理會時,澳電有權介入處理大廈的公共電力裝置,如加大電錶,再向業主徵收費用。長期則建議政府規定一定年期的舊樓,須定期驗樓及維修保養,以確保大廈公共電力裝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