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制度綱要法及高教法修訂送立會審議
三教育福利基金整合資助不減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九/二○○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第十/二○一七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將送立法會審議。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為整合資源、精簡公共行政架構,政府建議修訂上述法律,之後將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設立一個教育範疇自治基金,取代現有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以全面統籌、協調向高等教育及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機構、團體、個人提供資助和學生福利。
法案同時建議廢止第九/二○○六號法律關於教育委員會的條文,透過行政法規,將高等教育委員會與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教育範疇諮詢組織。同時,為配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特殊性,法案在現行第十/二○一七號法律基礎上,規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可不具有一般公立高等院校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並可在專有法規中就若干事宜訂定特別規定。
前線人手基本不變
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介紹,整合三個基金是為了精簡行政架構及整合資源,未來行政管理委員會架構會精簡,但前線人手基本沒有變化,資助學生方面亦不會減少,只會更方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