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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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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局:規限三類僱員涉公共利益

勞工局負責人解答團體代表及居民的問題

“工會法”公眾諮詢會約有七十人參加

工會法公眾諮詢會昨舉行

勞局:規限三類僱員涉公共利益

【本報消息】勞工局昨晚七時在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工會法”公眾諮詢會,與會人士對現階段推動“工會法”持不同意見。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基本法”第廿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本澳未有專門規範工會的法律制度,經多方考量,政府認為適宜對“工會法”立法開展前期工作,聽取意見,循序漸進制訂。

諮詢會由黃志雄、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研究及資訊廳長陳穎芝、法律及研究處長霍倩盈主持,約七十人出席。

商會指成立門檻低

會上,有餐飲商會代表認為,疫情對中小企打擊大,宜思考現階段推動“工會法”是否合適,同時七人便可成立工會的門檻太低,冀提高成立工會的門檻。有團體代表支持推“工會法”,法律要長時間討論、立法程序需時,現時是合適時間推動立法。也指工會的成立,較過去以社團形式成立的門檻更高,要交財政報告、人數限制等,或阻礙具代表性的工會成立,認爲成立工會的條件不能太苛刻。

黃志雄表示,本澳現時勞資關係好,九成三的勞資糾紛個案可透過局方協調成功處理,“工會法”立法不會影響勞資關係,旨為訂定工會組織的權利、義務,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工會法”是勞動範疇很大的政策,且具一定複雜性,涉及社會各界及居民利益,故政府會平衡和顧及各方,以公開諮詢聽取意見。

設三類工會符實際

陳俊宇稱,“工會法”在澳門是全新事物,會因應本澳實況及參考其他國家、地區資料,建議的成立人數是參考外地,冀聽取意見再分析。對於分為行業、企業、職業三類型的工會,指目前由僱員組成的社團約四百五十個,大部分是行業及職業的員工構成,小部分由企業組成,故結合實況考慮設這三類工會。

就文本建議公共行政人員、醫療人員及公用事業機構僱員等,不適用“工會法”部分規定,有意見認為是不容許有關僱員組織工會。黃志雄強調,諮詢文本只是建議相關僱員行使工會的權利設適當規範,非妨礙有關僱員組織或參加有關團體。建議是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因相關僱員提供的服務關乎公共秩序乃至民生的重大利益,有必要確保服務持續有效運作,故認為適宜對有關人員行使工會的權利,設立有別於一般僱員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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