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易玲三煞位易惹是非
昨天談及樂易玲曾經因為工作崗位而遭梁思浩懷恨十多年,類似情況其實經常發生;馬浚偉早前在港台節目《同理∙繼續傾》中便提及與樂易玲的不和事件,箇中原因亦差不多。簡單來說,樂易玲其時職務堪稱得罪人多的“三煞位”。
馬浚偉與樂易玲的不和事件發生於十年前,亦因此導致馬浚偉向效力十八年的TVB要求提早解約。事緣馬浚偉自二○一一年主持《大廚出馬第二輯》及拍攝《當旺爸爸》後便沒有工作,亦未獲TVB安排登台及拍廣告等;當其時徐小明為內地籌拍劇集《忽必烈傳奇》,馬浚偉獲邀演出第二男主角、元朝開國功臣劉秉忠,不單片酬達一百五十萬元,而且亦有助開拓內地市場,所以他十分心動。但當馬浚偉向TVB提出後,卻遭樂易玲否決,原因是合約條文規定,除非該劇會在TVB播出,否則不能接拍,更稱TVB所有藝員都要受這個合約條文監管。
與此同時發生的另一件事,亦令馬浚偉非常不滿。當時他主演的《紫禁驚雷》大結局高收,惟TVB卻沒有任何反應,反而替另一劇集《潛行狙擊》大搞慶功,最終令馬仔向TVB提出提前解約。事件鬧至高層,由陳志雲與李寶安拍板,豁免合約條文,讓他可以接拍《忽必烈傳奇》。馬浚偉雖獲放行,但他認為受到打壓及不公平對待,仍然堅持提出解約。
樂易玲在此事上其實沒有任何錯處,因為合約內確有這條文,她的工作就是要執行合約的條文;至於最終獲高層破例放行,那是最高層的決定與能力範疇,卻非外人眼中已是高層的她所能決定。再者,她覺得馬浚偉獲邀演出的並不是第一男主角,不值得TVB為此做壞規矩,若其他人有樣學樣,合約條文便等如被廢,所以她只能按本子辦事。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