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有系統建立人才梯隊
由行政公職局和澳門大學合辦的第四屆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早前舉行開課禮。本次領導力培訓班為期三個月,來自二十二個公共部門的二十七名學員由所屬部門及監督實體推薦。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採脫產形式,課程設計以問題為導向、以行動為導向,圍繞“電子政務”和“跨部門合作”兩大主題,並結合“琴澳深度合作”開展培訓,通過課堂研討、小組調研和考察交流等多元化和體系化的教學內容,全面提升學員的執行力、領導力和跨部門合作意識。
行政法務司司長寄語學員充分利用三個月學習機會,擴闊知識領域,為特區公共行政改革建言獻策,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貢獻力量。行政法務司司長在開課禮上致詞時還表示,特區政府對於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寄予厚望,總結過往三屆課程的經驗和聽取學員意見,持續調整培訓課程,力求培養更多符合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並勉勵學員把握機遇,儲備知識,尤其深入了解新形勢下的國家發展大局,提升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認識,日後在工作崗位上發揮所長、應用所學,為澳門、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
自二○二○年九月起,已舉辦了三屆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共約有九十名學員修畢課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表示收到良好的成效,亦實現預期的目標,據報亦有相當的學員已擔任了主管的職位,以及被選派到深合區執委會擔任工作。行政法務司司長曾表示期望透過培訓班的舉辦,作為下一階段挑選至少處級主管的儲備,屆時任命處長級主管的前提,須參加過培訓班,且表現優秀,以此逐步建立特區人才梯隊。
對於行政法務司司長就建立人才梯隊的構想,筆者表示讚賞,因為在本屆政府成立後,隨即推出公務人員領導力培訓班,至今已舉行了四期,且已有不少學員成為主管,倘若日後規定各公共部門任命處長級主管人選時,必須要曾就讀有關課程,且表現出色,從這樣看,確實可初步看出特區政府對人才梯隊的建立有一定構想和決心。
然而,筆者認為,看來暫時只是政府初步的構想,因為這並沒有在有關培訓班推出前,就已訂立有關規例,且沒有法律明文規範,對各公共部門並沒有強制性,故到現時為止,各部門所委任的處級人員很多亦沒有參加有關的培訓班;有些部門的人員即使參加完這個培訓班後,返回部門工作並沒有特別的改變,依然從事過往的工作。
早在十多年前,行政公職局亦曾推出類似的培訓計劃,就是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行政碩士課程,當時亦標榜為特區政府的人才梯隊培養機制。但十多年過去後,完成這個課程的公務員多不勝數,當中有不少卻沒有受到重用,最終只是淪為一個讓公務員可免費取得碩士學位的途徑。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要建立人才梯隊,並不是僅僅設立一兩個培訓班便能成事,而是需要有一整套計劃有系統地培育人才,因為人才梯隊的構建包括人才的甄選、人才的科學培養、人才的晉升和淘汰機制、人才的任用等四個步驟,所以參加培訓只是當中的一個環節,而在完成課程後,各部門有沒有計劃作出配合亦是十分重要。如安排學員持續進行各種工作的歷練,以為他們日後當上主管時可更為容易應付和處理各種工作等;相反,倘若長期的“備而不用”,不僅造成備用脫節,對人才梯隊的建設產生消極的影響。
同時,也極易使後備人才在心理上感到壓抑和失望,進而誘發逆反心理,使其行為傾向消極,對組織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這些都是值得特區政府負責有關工作的部門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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