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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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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燕倡修訂“經屋法”

羅彩燕

支持細換大 放寬買後限制

羅彩燕倡修訂“經屋法”

【本報消息】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日前討論探討經屋“細屋換大屋”。議員羅彩燕認為新一屆特區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整體房屋政策以及未來取向,應重新審視“房屋五階梯”的政策成效,並透過公眾諮詢,收集社會對現時經屋的意見,尤其是考慮檢討放寬經屋的申請門檻、修改定價、考慮是否適度放寬公屋市場屬性等。長遠亦可以考慮推動都更公司與私人發展商合作,為私人樓宇市場創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條件苛刻減購買慾

羅彩燕指出,一直有意見促請政府優化經屋一房、兩房單位配置,允許個人申請兩房單位以促進年輕人生育意願,她個人並不反對相關建議,但實際上可以看到近年經屋申請人數大幅減少,甚至出現滯銷狀況,故此即使政府調整和增加兩房比例,其作用亦不會太明顯。問題在於“新經屋法”修訂後,徹底剝離了投資屬性,且附屬許多嚴格苛刻的限制條件,而且新一期經屋定價攀升,對比私人市場距離有所縮減,居民自然有更多的選擇和考量,從而大幅減少其申請購買意慾。

她強調申請大幅減少並不代表社會不需要經屋,而且上屆政府將滯銷經屋單位回收,轉化為社屋單位,雖然算是意義上的善用資源,但亦側面反映出經屋政策經已不能夠適應社會需求。她認為申請經屋的居民未必一定考量投資屬性,但必然會考慮自身負擔,以及對負資產的擔憂。

調整經屋申請門檻

羅彩燕認為,除了調整戶型比例外,更有必要檢視和修訂“經屋法”,作出廣泛公眾諮詢,特別是要因應社會現時實際情況,讓社會大眾討論是否應適度放寬經屋的市場屬性和靈活性、討論是否需要適當刪除或放寬經屋的申請條件及購買後的限制、是否要將“經屋法”的目標和範圍,修改以回歸到舊法“顧及居民購買能力”、“安居樂業”的立法原意。

另一方面,因應有公共房屋事務委員近日在會議提出經屋購買者能否透過置換方式“細屋換大屋”,她贊同相關建議。建議政府可對現時的經屋單位戶主作優先釋放,特別是針對部分兩胎家庭或具生育意願的家庭,可以作優先更換大單位的對象,以及因應實際條件,考慮能否將相鄰的一房單位打通更改為兩房、三房單位,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提升社會出生率及生育意願。

此外,長遠亦可以考慮推動都更公司與私人發展商合作,為私人樓宇市場創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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