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檢討 加強保護被害人
民衆建澳:細化家暴定義
【本報消息】“家暴法”生效至今三年,當局按照法律規定已完成執行情況審視報告。民衆建澳聯盟認同法律發揮一定作用,但執行上仍有不少問題有待突破,建議當局繼續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及適時再作檢討,以完善相關法律,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
建立追蹤回饋機制
民衆建澳聯盟婦幼事務關注組召集人黃藝明表示,認同“家暴法”對家庭暴力起到一定嚇阻作用,惟執行上仍有不少問題,建議當局繼續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她認為,家暴的形成往往由言語上的鬥爭及威脅開始,肉體上的傷害雖然是最嚴重的家暴象徵,但不能忽視部分受害人因長期受伴侶控制而處於無助及絕望狀態,心理及情緒壓力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後遺症。期望當局加強跨部門合作及社會各方聯繫,持續跟進相關個案,並建立追蹤及回饋機制,構建緊密的防治網絡。
構建緊密防治網絡
她指出,家庭暴力不單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更可能延續至下一代。兒童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下成長,對其價值觀將構成影響。為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建議對受各種暴力行為影響下的兒童加強跟進輔導及支援,避免其承受心理影響而增加產生偏差行為的機會。
適當公開判決內容
民衆建澳聯盟婦幼事務關注組副召集人、律師施麗君表示,根據法院判決,有部分案件以家暴罪提起控訴但最終改判傷人罪,現時無論法律條文的文字表述、立法意見書之分析、司法機關執行或社會大衆的理解,對家暴罪之看法仍存在差異。有些個案情節符合“持續性”、“重複性”的條件,立法意見書提及虐待的反覆實施不是家庭暴力罪的構成要素,認為即使一次或非重複性的損害也可造成相當嚴重的結果,故仍須繼續觀察司法機關實際操作的狀況。她認為,即使法院判決對其後同類案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可適當公開所有個案判決內容,提升大衆對現時家暴案的了解,達法律宣傳之效。
傷人罪無禁留家所
她指出,若親屬之間涉及暴力行為,而最終以刑法的傷人罪判刑,雖然其刑罰量刑在某些情況較家暴罪重,但附加刑當中沒有“家暴法”中禁止接觸被害人、禁止逗留在被害人的家庭住所等特別規定;由於實際情況下,倘雙方仍處於同一住所,可能會對被害人構成一定的精神壓力和危險,因此,建議當親屬之間涉及傷人罪時,即使不屬家暴罪,亦應向社工局通報以便適當跟進,同時,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如家暴罪規定的附加刑,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
另外,根據初級法院今年初的統計資料,受理家暴案件十五宗,但基於案件刑事偵查需時,可能存在一些家暴個案仍處於偵查階段,由於還有不少待判的家暴案件,現階段制訂審視報告未能全面反映實際情況。施麗君建議社工局對“家暴法”適時再作審視及檢討,讓法律發揮最大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