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小販管理制度明年立法
【本報消息】市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李偉農回覆議員何潤生關於修訂市政街市條例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市政署經分析《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的各界意見及法務部門意見,以及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已將兩項法案合併為《公共街市及小販管理制度法》,現正擬定法律草案的具體內容,爭取明年完成法律草擬工作。
清晰標示貨價單位
李偉農稱,現時《訂定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及《規定秤量或計量之操作》已規範本澳涉及長度、質量或重要的秤量或計量。法律亦規定沒有預先包裝的商品、以及在交易時須秤量和計量的商品,可使用其他度量衡單位計算。市政署一向要求攤販出售貨物時必須清晰標示貨物的價格及單位,以達至自由、公平交易。市政署於各街市均設有電子公秤供市民使用,市民如懷疑購買的產品“短斤缺兩”,可聯絡街市稽查人員協助處理,市政署定會依法跟進。
就街市攤販需清晰標示產品售賣價格及單位方面,市政署會考慮以務實及客觀的方式納入《公共街市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法律草案條文中,以便規範相關行為。
留意國際單位制度
李偉農提到,《規定秤量或計量之操作》及《訂定法定度量衡單位制度》屬原則的監管制度。前者除了訂定秤量或計量設備和工具的強制檢測外,亦為預先包裝產品或貨物,以及其他商業交易作出原則的操作規定。假如出現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可構成貨物欺詐罪。後者則引用國際計量大會制訂的國際單位制度,市政署會密切留意國際單位制度的情況而調整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