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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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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戰突顯國家安全定義中的動態概念

關稅戰突顯國家安全定義中的動態概念

特朗普自第二次登上美國總統“寶座”後,對眾多國家發起關稅戰,破壞國際全球貿易公平秩序,加上其所謂“對等關稅”政策朝令夕改,令世人體會關稅與國家安全分不開,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更是動態概念。

我國的《國家安全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第8/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本文探究這個國家安全定義的含意,尤其法律規範的“相對”及“動態”的意義。

從立法學而言,以定義形式規定國家安全的概念,需要非常嚴謹的考慮,定義以判斷方式指出某事物的特性,其外延性非常明確,不容含糊。定義對法律肩負重要的角色,定義是把法律賦予的權利、特權、職能、職責或地位這些抽象的概念以明晰的文字表達出來。使用定義性規範,旨在統一、創設或限定規範性文件的法律術語及概念。定義是闡明法律規範的方式,是因需要對包含該等規範的規範性文件作出一致性解釋而作出的。定義對法律作出了主要的限制。嚴格而言,表達定義的規範條文只是產生統一的操作性概念,在一個具體的規範性文件中約束(法律)解釋者。但定義含意非一成不變,越能跨越時間、精闢包羅事物特徵者,越具科學性與實用性。

我國的“國家安全”定義蘊含深遠的意義,細看下可理解到四個方面含意:(一)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的安全,涵蓋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二)國家安全是一種狀態,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亦沒有內在的動亂和失序的狀態;(三)國家安全的因素是相對和動態的,現實世界沒有絕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因素常在,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四)國家安全包括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不斷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建設,防範和化解風險因素和實質危害。

“總體國家安全觀”之下的國家安全具高度前瞻性,內涵和外延歷來最豐富,涉及二十個領域。“國家安全”定義中的“國家其他重大利益”,實質上應該是其他非傳統的安全領域,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但各領域的安全,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

近期美國政府掀起的貿易戰及關稅戰,令國際形勢風雲變色,各國經濟、政治局勢面對極大的不穩定因素,充分體現我國“國家安全”定義內的“狀態”和“能力”兩個表述的高度科學性。

(一)“狀態”方面

“狀態”是人或事物表現出來的形態,指現實(或虛擬)事物處於生成、生存、發展、消亡時期或各轉化臨界點時的形態或事物態勢。國家稱得上安全就應該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這是動態的概念,換言之,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永遠是進行式。

(二)“能力”方面

“能力”是完成一項目標或者任務所體現出來的綜合素質。在《國家安全法》角度而言,“能力”是指有能力保障國家處於安全狀態,有效應對現實安全威脅和潛在安全風險的系統能力,既要體現在對國家安全變化的認識,亦要落實到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康等具體能力的建設之上。這涉及意識到問題、尋找到方法、並能赴諸於行的內外行為。

對“國家安全”概念,內地《國家安全學》有如下的解釋:“國家安全就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既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又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所謂外部的威脅與侵害,大致可分為外部自然界的威脅和侵害與外部社會的威脅和侵害兩大類,但由於國家安全是一種社會現象,國家的外部威脅和侵害也就主要是指處於一國之外的其他社會存在對本國造成的威脅和侵害,這種外部威脅和侵害包括:(1)其他國家的威脅;(2)非國家的其他外部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威脅,如某些國際組織或地區組織對某國的威脅和侵害;(3)國內力量在外部所形成的威脅和侵害,如國內反叛組織在國外從事的威脅和侵害本國的活動。

其次,國家安全是國家沒有內部混亂與疾患的客觀狀態。國內的混亂、動亂、騷亂、暴亂,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疾患,都會直接危害到國家生存,造成國家的不安全。因此,國家安全必然包括沒有內部混亂和疾患的要求。

在國家安全的角度而言,內地與澳門具相同法益,而“狀態”是客觀呈現的事物,因澳門各種客觀要素與內地不同,澳門要“狀態”達標,基本法第23條規定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權去自行制定適合澳門獨有環境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換言之,要達到相同的“國家安全”能力,方法就可以有所不同了。定義中之“狀態”採用了“相對”一詞,“相對安全”體現了在確定國家是否處於安全狀態的一種客觀務實態度,風險因素時常存在且不停變化,要國家重大利益達到安全狀態,是一種動態的發展。

國家安全的工作永遠在路上,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先天下之憂而憂”。要達到持續安全的能力,就需要持續不斷的應對工作。

陳軒志

2025-04-30 陳軒志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408073.html 1 關稅戰突顯國家安全定義中的動態概念 /enpproperty-->